教会原初的情形
关于教会原初的情形,我们不能把一切都看过,只能找出几个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有关系的重点,来看一下,借以认识教会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东西,她的原则是什么,她的组成是怎样,她的立场又是什么。我们就是根据这几个观点,找出几点来简要地一看。
完全与世界分别,在世界而不属世界
原初的教会,另一种显著的情形,就是完全与世界分别,在世界而不属世界,正如主在约翰十七章十四至十七节,和十八章三十六节所说的。这一个与世界的分别,不仅是不爱世界的事,更是不调在世界的事里面,完全和世界分开了。
完全断绝偶像
原初的教会,也完全断绝偶像。偶像是神的对头,教会是神的见证。教会若是有了偶像,教会就变质了。这是定规的。我们从行传十五章二十九节的话可以看出,原初的教会对偶像的弃绝,是非常彻底的。
完全让神说话
完全让神说话,也是原初教会的一种重要情形。在原初的教会中,没有人的意见,没有人的制度,乃是完全让圣灵借着圣经来说话。他们让神的圣经有地位,也让神的圣灵有地位。那时,新约圣经尚未完成,所以他们常常看旧约圣经(徒十七11),每逢遇到重大问题的时候,就根据旧约圣经的原则来断定(徒十五15~16)。同时圣灵也常与他们同在。所以他们原初的情形,是完全让神说话的。教会乃是彰显基督的,乃是神发表祂自己的地方,如果不让基督说话,不让神说话,那就不成为教会了。原初的教会并不是这样,乃是完全让神发表祂的意思的。
一地只有一个出现——一个教会,一个交通,一个立场
原初的教会,还有一种明显的情形,就是在一个地方,只有一个出现。这就是说,在一个地方上,只有一个教会。在耶路撒冷是一个(徒八1),在安提阿是一个(十三1),在以弗所是一个(启二1),在哥林多是一个(林前一2),在任何地方都是一个(启一11)。每一个地方,都是只有一个教会,一个交通,一个立场。换一句话说,在一个地方上,只有一班的基督徒,没有两班的基督徒,更没有多班的基督徒。不象今天的光景,单在台北一地,就不知道有多少班的基督徒。在原初,一个地方只有一班基督徒,只有一个教会。这个原则,是非常严格的,就是一地只能有一个教会。
这个一地一会的原则,就是不许可神的儿女有分裂。你在耶路撒冷么?耶路撒冷有教会,你就要在耶路撒冷的教会里面,不能分开。你到了安提阿么?那里也有教会,你也不能分开。用今天的地名来说,若是大家都守住了一地一会的原则,你到台北来,就是台北教会的弟兄;你到台南去,就是台南教会的弟兄;你到台中去,也就是台中教会的弟兄;你到任何地方,都不能再有第二个教会。教会若不是以一地一会为原则,若不是以地方为范围,以地方为立场,那一定要分裂,一定会紊乱。比方在台北这里,原来已经有一个教会,后来来了一班的弟兄,他们不管是否已经有教会了,只要两三个人同心合意地聚会,就自称是一个教会;再过些日子,又来了几个弟兄,他们在一起聚聚会,又自称是一个教会;若是这样,教会就乱了,并且成立教会也太容易了,什么人都可以随便起来设立教会了。
原初的教会,不是这样。他们在一个地方,只有一个教会。保罗到了哥林多,传了福音,有许多人得救了,他并没有设立“保罗会”,只设立在哥林多的教会。过了一些时候,亚波罗来了,也在那里作工、讲道,帮助了许多人,他也没有设立“亚波罗会”,乃是把他所帮助的人,交给在哥林多的教会。再后矶法也来了,他作了工,也没有设立“矶法会”,也是把他工作的结果,交给在哥林多的教会。不管是谁到了哥林多,也不管是作了什么工作,都把工作的结果,交给在哥林多的教会。同时所有的圣徒,无论是从罗马去的,是从以弗所去的,或是从耶路撒冷去的,他们到了哥林多,就都得算作是哥林多教会的弟兄。在哥林多那个地方,只有一个教会。教会在那里,只有一个出现,只有一个立场,只有一个交通。这样一来,所有的分裂就都消除了。不象今天的光景,有一班人来到这里,就设立他们那一种的会;再有一班人来到这里,又设立他们那一种的会;另有一班人到这里来,又设立他们另一种的会;结果人看不见台北的教会,只看见什么会、什么会,这样,教会在台北就乱了。
我有时想,当初在耶路撒冷的教会中,那些彼此不熟识的弟兄见了面,问一句,你是弟兄吧?对方说,是的,感谢主;下文就不要再问了。定规不要再问说,你是在哪个会啊?你是属哪一宗啊?定规不会这样。今天呢?若是基督徒在公共场合,彼此碰到,谈起来都是信主的,都是弟兄,定规会接着问一句:你是哪一会?当初不要这样问,因为当初一地只有一个教会,只要问是弟兄就可以了。但是今天教会分了,“教会”太多了,马路上也是“教会”,巷子里也是“教会”,弄堂里也是“教会”,还有家庭里的“教会”,学校宿舍里的“教会”。今天教会实在是分得太多了,多到你都不晓得哪一个才是真的教会。
各地教会,交通虽是一个,行政却是各自独立的,没有总会,也没有联合会
在原初的时候,虽然各地教会之间的交通是一个,但她们的行政却是各自独立的,没有总会,也没有联合会。按原则说,地方教会该直接活在基督跟前,让基督作元首。若是有了总会,这总会就成了分会的权柄了,上级会就能管下级会,下级会也就得服从上级会,而不顾基督的地位,和圣灵的权柄了。这是极其得罪主的,也是主所绝对不许可的。但原初的教会,乃是一地一个,单独地活在主面前。就如启示录里的七个地方教会,乃是七个各自独立的灯台所代表的(启一11~20)。旧约会幕里的灯台,是一个灯台有七个枝子。但启示录里代表七个教会的灯台,却是一地一枝,七地七枝,各自独立的。她们并没有联合,乃是都直接向元首基督负责。这个原则是非常重要的。
——节选自《教会的见证和立场》
